“冀中星案”追蹤
新京報訊 11日,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發(fā)布,“7·20冀中星首都機場爆炸案”將于本月15日宣判。
冀中星代理律師表示,已接到法院的開庭宣判通知。
冀中星臥病床受審
7月20日,自稱遭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的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物和傳單到首都機場欲反映訴求時,導致案發(fā)。
9月17日,“7·20首都機場爆炸案”曾在朝陽法院開庭。因本人癱瘓及在事件中被炸掉左手,冀中星當日是躺臥在移動病床上受審的。
公訴人指控,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6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在遇到民警現(xiàn)場執(zhí)法時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民警面部、雙臂及胸前背部多處灼傷,經鑒定為輕微傷。爆炸現(xiàn)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被告人冀中星被當場抓獲。
公訴人認為,冀中星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從客觀結果看,爆炸物具有殺傷力,爆炸地點在重點公共場所,且對人身財產安全產生威脅。主觀上,冀中星明知攜帶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放任結果發(fā)生,危害性較大,應以爆炸罪追究其刑責。
冀中星致殘案尚無結論
庭審中,冀中星表示,事發(fā)時,他怕警察搶爆炸物,在將爆炸物倒手后發(fā)生爆炸,并非故意引爆。
冀中星的律師認為,冀中星主觀不是故意,客觀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只是自己重傷和耳膜穿孔,因此并不構成爆炸罪。
律師為冀中星做了無罪辯護。
11日下午,“京法網事”對外宣布,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時,在朝陽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冀中星爆炸一案。
冀中星的律師表示,已接到法院通知,復查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至今仍無結論。(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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