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圖/CFP
京華時報訊 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涉嫌為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單位謀取利益,9年間受賄240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現年58歲的蘇順虎是湖北省人,研究生文化,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曾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2012年3月12日,蘇順虎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因案件重大、復雜,此案曾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市檢二分院指控,蘇順虎于2003年至2008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的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多次收受張邦才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85萬余元。
蘇順虎于2004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業(yè)部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富的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多次收受周云富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4萬余元。
蘇順虎于2008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請托,為該公司解決貨物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多次收受段莉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2萬余元。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2400余萬元。案發(fā)后,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追繳。
檢方認為,蘇順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蘇順虎的刑事責任。
據悉,蘇順虎涉嫌受賄案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窩案之一。在劉志軍案的起訴書中,蘇順虎的名字曾經出現。
在檢方指控劉志軍涉嫌濫用職權罪時提到,2004年至2011年間,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為徇私情私利,違反《公務員法》、《鐵道部工作規(guī)則》等規(guī)定,指使、授意時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等人,為丁羽心(又名丁書苗)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安排鐵路貨物運輸計劃,丁羽心及其親屬通過倒賣等方式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1億元,嚴重破壞鐵路運營秩序,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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