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唐慧在湖南省高院接受媒體采訪
事件回放
唐慧,永州人,“湖南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中受害者11歲的樂樂的母親。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yǎng)1年6個月”,隨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馬垅勞教所。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一案于2013年4月12日開庭,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唐慧的訴訟請求。2013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審勝訴。7月2日、7月15日,《法制周報》記者在湖南省高級人員法院,旁聽了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及二審宣判。
唐慧經(jīng)營的花店,最近生意不是很好。她說,因為她心情不好,有時就會把門關(guān)起來。
7月1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二審作出判決: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由永州市勞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當天,宣判結(jié)束后,唐慧在接受《法制周報》記者采訪時說,這是一個相對公平的判決,她心里得到了一絲慰藉,“我非常感謝所有關(guān)心我的公眾?!苯酉聛恚苹鄯Q打算回歸正常生活,多陪陪女兒。
8月1日,《南方周末》一組主題為《“永州幼女被迫賣淫案”再調(diào)查:唐慧贏了,法治贏了沒?》的報道,讓唐慧再次成為媒體關(guān)注的熱點。該報道傾向于認為唐慧贏了,法治輸了。報道稱,唐慧采用一系列非正常方式妨礙司法判決,導致被告量刑過重。同時,報道還質(zhì)疑原始案件中的一些核心證據(jù)。
從“英雄母親”到撒潑說謊的“釘子戶”,唐慧的公眾形象經(jīng)歷了180度大扭轉(zhuǎn)。網(wǎng)絡上對唐慧的評價,也出現(xiàn)了兩極分化。
唐慧說,看了這些報道后,她很生氣,花店也沒心思去打理,她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在此之前,唐慧在媒體的報道中,多被冠以“上訪媽媽”“英雄母親”的稱號。
唐慧對此回應說:“我覺得我并不是什么英雄母親,就是一個平凡的母親。很多媽媽都可以為了孩子獻出生命,難道只有我一個人嗎?我去撒謊還是去跪,就是要讓這些人能夠進一步辦這個案件,不要再偏向壞人了。并不是他們所寫的,以我弱小的力量去推動法律的進步?!?/p>
唐慧對記者說,《南方周末》把她“英雄母親”的形象全部毀掉了,但這并非她的真正痛苦,“他們說孩子是自愿賣淫的,他們?yōu)閴娜撕霸?,這才是給我最大的痛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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