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紅蓮廣場上,一位狗主人牽著兩只小狗散步。未來小狗出行有望佩戴“免疫證”。薛珺 攝
未來,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的小狗,戶外活動時有望佩戴狂犬病“免疫證”,以證明自己是一只對別人負責的“好狗”。同時,攜帶貓、狗、雞、鴨乘坐公交車的行為,將可能不再被允許。
昨日,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草案送審稿)在市法制辦官方網站公布,市民可提出自己的意見。
據了解,該條例是北京首個由立法后評估轉化的立法項目,此前市人大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進行了立法后評估。經過評估,提出“要適時修訂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guī)”。如今,該送審稿根據市人大、市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安排正式對外征求意見。
動物疫病防控是動物防疫工作的核心和重點,條例特別對于養(yǎng)犬的強制免疫以及監(jiān)督做出了規(guī)定。在散養(yǎng)控制方面,明確種畜禽場、動物養(yǎng)殖場等重點動物防疫單元周邊禁止飼養(yǎng)可能存在相關動物疫病傳播風險的動物,防止動物疫病傳播。
據了解,《北京市養(yǎng)犬管理規(guī)定》已于2003年起正式實施,規(guī)定要求通過采取強制措施對寵物犬進行免疫。不過執(zhí)行過程中,不免疫的情況仍舊存在,特別是在農村,造成傳染狂犬病的隱患。
條例草案中,再次明確了對飼養(yǎng)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飼養(yǎng)犬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區(qū)、縣獸醫(yī)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狂犬病免疫點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和標識。除此之外,為了通過此舉加強社會監(jiān)督,犬只在戶外活動時應當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
畜禽禁乘公交車
畜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事關動物產品安全,條例完善了主要畜禽品種定點屠宰制度,明確了除豬、牛、羊、雞、鴨外其他畜禽品種的屠宰檢疫要求。同時,針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疫病感染人的風險,禁止在民俗旅游和餐飲場所屠宰動物。
條例規(guī)定,屠宰加工場所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獸藥殘留、違禁藥物及非法添加物檢測,并如實記錄檢測結果,檢測結果記錄至少保存兩年。此外條例提出,禁止在有形市場現場銷售活畜禽,但在寵物市場現場銷售寵物的除外。
同時,為預防動物疫病向人際傳播,攜帶畜禽和用于經營的畜禽產品乘坐公共交通客運車輛的行為也被禁止。
禁止動物上公共交通是不合理的,比如導盲犬就應該可以。在出臺相關規(guī)定時,相關部門應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征求各方面意見。
現在如果帶著導盲犬出門,基本就是一場戰(zhàn)爭,很多場合都不讓進。同時,由于之前在主管部門辦理狗證未成功,防疫只能從市場上買疫苗,不知道是否有效果。
——多次呼吁允許導盲犬乘坐公交的殘奧冠軍平亞麗
寵物尸體 須無害化處理
北京動物及產品無害化處理基礎較為薄弱,本次立法將完善無害化處理制度列為一項重點。
送審稿從處理對象、設施建設、處理要求三方面規(guī)范了無害化處理工作。明確無害化處理的對象包括:病死、死因不明的動物;動物診療、教學科研活動中死亡的動物;染疫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經檢驗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寵物尸體;其他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同時明確位于城市發(fā)展新區(qū)和生態(tài)涵養(yǎng)發(fā)展區(qū)的區(qū)、縣,應當至少建設一個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
若引發(fā)疫情 要撲殺動物
條例規(guī)定,市和區(qū)、縣獸醫(y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內外動物疫病發(fā)生規(guī)律、流行趨勢和動物疫病監(jiān)測結果,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評估結果表明具有較高程度疫病發(fā)生風險時,由市獸醫(yī)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一旦結果表明情況緊急可能引發(fā)重大動物疫情時,應當根據需要實施隔離、緊急免疫接種等臨時控制措施。必要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施責令暫停購進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限制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移動、撲殺易感動物等臨時控制措施。(記者蔣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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