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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行爆炸案主犯伏法 遺愿:為父母辦低保

2013-03-02 09:13 來源:武漢晚報

昨天上午,制造轟動全國的“12·1”建行網(wǎng)點爆炸案主犯王海劍伏法。

  昨天上午,制造轟動全國的“12·1”建行網(wǎng)點爆炸案主犯王海劍伏法。

  該案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王海劍制造爆炸物并在公共場所引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gòu)成爆炸罪。王海劍實施爆炸行為造成二人死亡、十人輕傷、五人輕微傷及公私財產(chǎn)損失8萬余元,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極其嚴重,依法核準死刑立即執(zhí)行,并下達死刑執(zhí)行命令。

  2011年12月16日下午,武漢警方在對實施爆炸的犯罪嫌疑人王海劍進行審查。他的臉上還有被炸傷的痕跡。(均為資料圖)

  【王海劍案的最后三個懸念破解】

  為何只定了一個罪名?

  牽連犯從一罪重處

  王海劍觸犯了3個不同的罪名: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和搶劫罪。為何判決只定了一個罪名?據(jù)公訴機關指控,這屬于典型的“牽連犯”,根據(jù)“牽連犯”從一重罪處罰的基本原則,應當以爆炸罪定罪處罰。

  王海劍的行為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關于爆炸罪的犯罪構(gòu)成要件。同時,王海劍的行為也符合刑法關于搶劫罪犯罪構(gòu)成的規(guī)定,屬于搶劫未遂。此外他還觸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根據(jù)“從一重”或“從一重從重”的原則,按照該行為所觸犯的數(shù)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那個罪名定罪,還可能要在該罪名的基礎上從重量刑。爆炸和搶劫的最重量刑均為極刑,所以王海劍以爆炸罪定罪合情合理。

  【律師回憶最后一次見王海劍】 他的遺愿是為父母辦低保

  王海劍在看守所的一年多時間里,與外界溝通的唯一橋梁,就是他的律師胡延美。在面臨死刑的日子里,王海劍到底心里在想什么?又在留戀什么?昨天,記者專門聯(lián)系了王海劍的律師胡延美。

  胡延美說,他最后一次見到王海劍是在臘月二十六??爝^年了,他專程去看望王海劍,順便和他聊聊天。王海劍看上去并無異樣,只是稍有焦慮。

  談死亡:是人總是會怕死

  當時,王海劍已經(jīng)知道將不久于人世,但具體日期還不清楚,他就問胡延美:“是否會在年前執(zhí)行?”胡延美說:“放心,過個好年,法院沒有在年前執(zhí)行的傳統(tǒng)?!蓖鹾λ闪艘豢跉狻?/p>

  因為王海劍心直口快,胡延美也跟他半開玩笑地聊起了不久后要向他打開的另一扇門。胡延美:“害怕嗎?現(xiàn)在有沒有恐懼?”王海劍:“害怕,面對死亡,是人總是會害怕。”“死亡”二字,王海劍似乎并不想提起。胡延美說,當王海劍意識到自己是死刑,而且已經(jīng)無法挽回,逃不掉了,他內(nèi)心其實是非??謶值摹?/p>

  談作案:打死我都不搞了

  大家都非常關心王海劍在案發(fā)后,到底有沒有悔意?胡延美當天也問到了這一話題:“如果再給你一次機會,你還會再做這件事(爆炸)嗎?”“打死我都不搞了!”王海劍反應突然很激烈,“我真沒想到后果會這么嚴重,會搞死人,都是太年輕,太沖動了?!焙用勒J為,王海劍的悔意非常強烈。

  談遺愿:為父母辦低保

  胡延美甚至還和王海劍聊起了他的后事:“還有什么牽掛?有什么遺愿,都可以告訴我?!蓖鹾枺骸拔腋改傅牡捅^k了嗎?”胡延美說:“還沒有?!蓖鹾σ蛔忠活D地跟胡延美說:“我希望你能幫我把我父母的低保辦下來,我走了后,真擔心他們的生活沒著落?!?/p>

  “有什么話要我?guī)Ыo你父母嗎?”“有!”王海劍脫口而出,但是馬上他話鋒一轉(zhuǎn):“還是算了,我還不如表現(xiàn)得冷淡一點,免得父母為我的離去而傷心。”

  談想法:想看物理化學書

  “還要我為你做點什么嗎?”胡延美問。出乎他的意料,王海劍的回答仍然是:“幫我?guī)┪锢?、化學書進來。”為什么?王海劍說,看守所里有雜志,但是太簡單了,翻一下就翻完了。“物理、化學書我能夠看進去,能夠讓我思考,我投入進去就不會再想別的了”,這是王海劍面臨死亡的逃避。

  【律師眼里的王海劍】 聰明人不懂法走上歧途

  胡延美說,王海劍非常聰明,智商也很高,不然也不會是修理家電的能手,而且自學研制出威力那么強的炸藥。

  犯下了這樣舉世震驚的大案,王海劍是個心狠手辣、思想邪惡的人嗎?胡延美說,絕對不是,王海劍思想很單純,本質(zhì)并不壞,但法制意識淡薄,對違法行為渾然不知,對自己的行動后果無法估計,不知道會造成怎樣致命的后果。不懂法也是直接導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王海劍是個表達欲很強,很外向的人,聊天時經(jīng)常手舞足蹈,很有語言天賦。

  案發(fā):2011年12月1日

  通緝:2011年12月4日抓獲:2011年12月16日上午受審:2012年4月27日上午一審宣判:2012年5月14日二審宣判: 2012年6月25日死刑執(zhí)行:2013年3月1日

  【案情回放】

  案發(fā):2011年12月1日

  雄楚大街關山中學旁邊的建設銀行網(wǎng)點門前,不明物體引發(fā)爆炸。造成2人死亡,10余人受傷。爆炸現(xiàn)場炸出一個大坑。

  通緝:2011年12月4日

  武漢警方在其官方微博中公布了“12.1”爆炸案監(jiān)控錄像和嫌犯截圖照片。圖中,王海劍作案時駕駛白色踏板摩托車,戴白色頭盔,但圖像模糊不清。

  2011年12月4日,警方發(fā)布懸賞通告,請廣大市民群眾積極提供“12.1”爆炸案線索。對協(xié)助警方破案的相關人員,警方將給予10萬元重獎。

  2011年12月5日,警方發(fā)布消息稱,已鎖定“12·1”建行網(wǎng)點爆炸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并公布嫌疑犯姓名叫王海劍。發(fā)布王海劍正面照片,并在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附近開展抓捕工作。

  抓獲:2011年12月16日上午

  警方接到群眾舉報,一名疑似王海劍的人在廣州軍區(qū)武漢總醫(yī)院出現(xiàn),中午12時, 武漢警方在該醫(yī)院附近不費一槍一彈,成功擒獲王海劍。王海劍此前因眼部受傷,已在該醫(yī)院打了四五天的針。院方表示該院兩名醫(yī)務人員曾看見犯罪嫌疑人王海劍在此出入。據(jù)警方初步審查,王海劍交代了其為劫取運鈔車錢款實施爆炸犯罪的動機。

  受審:2012年4月27日上午

  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12·1”爆炸案,3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一審宣判:2012年5月14日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王海劍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生,免于賠償責任;從犯王偉被判10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從犯王安安有自首情節(jié),被判6年。兩名從犯賠償受害人家庭共計6萬元經(jīng)濟損失。

  二審宣判: 2012年6月25日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武漢特大銀行爆炸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三個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死刑執(zhí)行:2013年3月1日        

責編: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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