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重慶,庭審結(jié)束,張貴英的辯護律師接受媒體采訪。
“周克華也已伏法,只有張貴英一人了,必須要見一見,討個說法。”1月15日下午,王虹(音)帶著背簍里的嬰兒,試圖進入重慶市沙坪壩區(qū)法院刑事庭。法警攔住了她。法庭里的身著黑色棉衣,牛仔褲,長發(fā)齊肩的張貴英背對聽眾。
約14時40分,她走入被告席,白皙的臉淡無表情。整個下午,張都言語低沉,聽眾覺得她答問簡練。只有幾次,面對不斷重述的“周克華”案情,張貴英到了情緒邊緣。她問,現(xiàn)在是審我,為什么總提到他?事實上,那個“周克華”是誰?做過什么?仍然與張貴英的命運緊密聯(lián)系。
自2012年4月結(jié)識周克華,張走入她不曾設(shè)想的一條路。在筆錄材料中,張曾向訊問人員承認自己有罪。在庭審后段,張辯解這些口供。她強調(diào)自己與周克華“沒有感情”,“就是金錢交易”,并且不知道曾收下的6萬元的來源,也沒有真的認為能拿到周曾承諾的40萬元。
針對檢方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窩藏罪起訴,兩位辯護律師姚飛和李永超自稱系義務(wù)為張進行無罪辯護。他們試圖要求控方先證明:810槍擊案是不是周干的?被擊斃的是否是周?拿給張6萬塊錢的人,是不是就是被擊斃的人?
審理近5個小時后結(jié)束,法官并未當庭宣判。結(jié)局對張似乎并不利。據(jù)辯護律師轉(zhuǎn)述,檢察官向法院提出,對張?zhí)幰杂衅谕叫?-7年,并附帶經(jīng)濟處罰。這高于兩項指控在刑法中規(guī)定的最低刑期。姚飛對本報記者說,張貴英是否有罪,應(yīng)該以事實,而不是她的口供為依據(jù)。
爭論“窩藏”和“犯罪所得”
一共3頁的起訴書中,針對張貴英涉嫌的兩項犯罪,檢方一一陳列事實。在庭審前,檢方向媒體透露了部分筆錄證據(jù)。主要包括,張承認曾受周所托為其購買一支口紅;曾在槍擊案后收下周給的6萬元錢,分多次存入銀行;也承認在宜賓曾見周持槍。辯護律師也有針對地向媒體指出,這些文字沒有準確描述張貴英的主觀想法。
2012年4月,張貴英在宜賓和周克華相識后將其帶至自己家中同居。檢方材料顯示,周克華最初稱,自己名叫“劉東”,是一位海歸;其間,周翻出通緝“曾開貴”的信息給張看,“曾開貴就是我。”當時20歲,出身貧窮農(nóng)家的張貴英“不信”,周提出會給張50萬元,張決定與之共赴重慶。
周克華向張還展示過一支槍——王虹的丈夫2012年8月10日上午從中國銀行上橋支行取款出門后,周克華拔槍射擊,兩名遇害者倒地后,周帶走7萬塊錢。中午,在沙坪壩區(qū)陳家灣一家7天酒店,周將其中6萬元交給張貴英,叮囑她分多次存入銀行——因此,檢方認為張貴英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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