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對親密戀人,如今卻要對簿公堂,記者昨獲悉,漢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富翁向分手女友索取債務一案,法院判女方返還戀愛期間向男方借的購房款9.5萬元。
33歲的商人俞某,27歲就獨自創(chuàng)辦公司,現(xiàn)在擁有資產(chǎn)數(shù)千萬,2010年10月18日,他來漢出差,在漢陽某酒店KTV消費時認識了20歲的寧某,她當時是這家KTV的DJ,兩人很快就確定了戀愛關系。
在談戀愛期間,俞某對寧某非常好,經(jīng)常給她買名牌衣服包包,帶她到高檔酒店吃飯,雖然花了不少錢,但都是心甘情愿的。
交往一年多時間,兩人關系一直很好。從去年9月份起,寧某先后四次向俞某借款買房,總金額達13.5萬,寧某還打了借條。后來,寧某覺得俞某脾氣暴躁,多疑,不想再交往下去,提出分手,俞某也很生氣,說分手可以,錢一定要還,但寧某家庭條件很困難,打工也沒有攢下多少錢,只還了4萬元,俞某擔心寧某拿著錢跑了,以后找不到她的人,便向漢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庭審過程中,一對曾經(jīng)親密的情侶,對面相向,寧某辯稱,兩人是戀愛關系,錢已經(jīng)給她了,怎么還能要回去呢,欠條是俞某逼迫寫的。俞某稱,寧某只是圖財,其實并不是非要其還錢,而是對其不滿,而且白紙黑字寫的非常清楚借了多少錢,什么時候還錢。在庭上,雙方各不相讓。
最后,法院認為,感情和債務是兩碼事,這是個民間借貸關系,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遂判決被告償還原告9.5萬元。
昨天,原告代理律師張科科介紹,愛情不是買賣,男女關系與債權債務無關,戀人之間的借貸在法律上與其他的一般的民間借貸沒有任何區(qū)別,感情和債務是兩碼事,借了錢還是要還的。(記者萬勤 實習生鄧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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