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女子王某在延慶某酒店大廳門口滑倒后,左手兩根手指的肌腱被開啟的感應門切斷。她起訴酒店索賠34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延慶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
王某訴稱,2010年8月3日,她住在延慶某酒店。當晚,酒店地面打蠟。次日早晨下雨,大廳地面有水漬,酒店未設置提示標志。她滑倒后左手伸入酒店大廳感應門與地面導軌縫隙內。門底不銹鋼片在自動開啟滑行的過程中將她左手食指、中指的肌腱切割斷裂,經鑒定為十級傷殘。王某認為,酒店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起訴索賠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34萬余元。
酒店稱已盡到保障義務,事發(fā)時地面無水漬,是王某急跑出門摔倒,屬意外事故,為王某的責任,不同意賠償。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于工傷賠償與殘疾賠償金是否重合等事項存在較大爭議,未達成調解。此案還在審理中。
作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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