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泉港3月27日電(林永傳 郭斌 張益堅)明明沒有參與打架斗毆,卻跑到公安局報稱自己打了人,要求投案自首。27日,福建泉港警方經(jīng)過深入調(diào)查證實,這位前來“投案自首”的男子沒有參與行兇,且精神表現(xiàn)正常。
經(jīng)過警方進一步核實,原來該男子因身欠巨款無力償還,便到警局謊稱自己打人要求“投案”。
“我要投案自首,因為我打傷朋友連某文?!?月23日,19歲的福建泉港區(qū)前黃社區(qū)男子連某明來到山腰派出所向警方“投案”。
民警鄭式平接待后,感到很奇怪。連某文稱自己參與了2011年10月17日凌晨被李某新和李某強持棍毆打致雙腳骨折的案件,但該案件的案情已經(jīng)基本查清,涉案人員并沒有連某明,怎么會半路沖出個程咬金,聲稱自已也參與行兇。
作為負責辦理連某文受傷害案件的鄭式平警官,對連某明的“投案”十分慎重。他向連某明詳細了解作案時間、地點等,結果發(fā)現(xiàn)連某明的供述與案件事實有很大出入,與李某新和李某強等人的交代不能吻合。鄭式平再次到拘留所里對李某新和李某強進行訊問,倆人均交待當時只有他們兩個人行兇,并沒有其他人參與,他們也不認識連某明。
“我們不會放過有罪的人,也不會冤枉無罪的人。雖然你交代參與行兇,但是我們進行調(diào)查并沒有發(fā)現(xiàn)你有犯罪事實?!编嵤狡皆俅斡崋栠B某明時,他終于交待自已參與行兇的事是假的。原來,連某明欠他人30多萬元巨款沒有辦法歸還,被債主四處追債無處可去,便想到到警局謊稱參與毆打朋友連某文,這樣就能關進看守所躲避債務。(完)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