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韓雪
本報訊 “交強險規(guī)定,交通事故醫(yī)療費賠償最高限額1萬元,但如果受害人在受傷情況下,醫(yī)療費用很高,此時1萬元的醫(yī)療費完全不夠彌補損失怎么辦?鄭州一市民遭遇此難題,她在乘公交車時,公交車與一輛私家車相撞,導致她和另外一乘客受傷。公交車不承擔責任,私家車車主交有交強險,讓保險公司賠。但保險公司只愿賠1萬元。而她的損失是4萬多元。昨日上午,鄭州中原區(qū)法院審理了這起交通事故案。
坐公交受傷,乘客遇賠償難題
2011年9月11日9時10分,家住鄭州市的徐某,駕駛女兒的轎車出一小區(qū)門時,與一輛疾馳而過的公交車相撞。由于公交車剎車過猛,致使公交車內的兩乘客受傷。其中,47歲的吳女士傷勢最重。
該事故經警方認定,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公交車司機和乘客吳女士無責任。但吳女士索賠時,卻遭遇難題。公交車司機認為,自己在該事故中沒責任,所以沒賠償義務。而徐某父女認為,自己交有保險,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而保險公司認為,按照保監(jiān)會等部門作出的分項限賠規(guī)定:醫(yī)療費最高限賠是1萬元。其他不在賠償范圍。
在協(xié)商未果后,吳女士遂訴至法院,要求徐某父女、兩家保險公司賠償其醫(yī)療費、護理費、財產損失費等共計44688.43元。昨日,法庭充分聽取了雙方關于交強險的各項限額意見,法院未當庭宣判。
相關鏈接,強制險分項賠償由來
2006年3月,國務院通過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該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3條對機動車強制險進行規(guī)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tǒng)一的責任限額。
該條例實施前夕,中國保監(jiān)會公布交強險責任限額標準,即總額為6萬元,其中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2008年,中國保監(jiān)會再次公布新標準,將賠付總額提升至12.2萬元,其中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l萬元。線索提供 王新 牛乃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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