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女老板徐某為了讓公司承攬綠化工程,向密云縣園林綠化服務中心的正副主任分別行賄一塊價值2萬余元的手表及50萬元現(xiàn)金。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法院查明,去年間,徐某作為北京泰達生態(tài)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園林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承攬密云新城濱河森林公園二期西段綠化工程,在公司無城市園林綠化一級資質的情況下,以具備資質的天津泰達園林建設有限公司的名義投標。
為達到中標目的,徐某私下向招標方密云縣園林綠化服務中心主任郭生強、副主任張賀同提出請托,送給郭生強價值港幣24196元的帝舵牌手表一塊,折合人民幣20252.05元,給張賀同人民幣50萬元。
徐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未提出異議。其辯護人提出,徐某給付張賀同的人民幣50萬元是張賀同向公司索要的,與主動行賄相比,社會危害性較??;徐某認罪態(tài)度良好,又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已構成單位行賄罪。鑒于她認罪、悔罪,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jù)悉,涉嫌接受徐某賄賂的郭生強、張賀同,目前已被另案處理,案件尚未開庭。
新聞延伸
中標單位已換
密云新城濱河森林公園二期西段綠化工程的招標公告及中標結果顯示,該工程于去年1月公開招標,分為7個標段。在去年3月公示的中標結果中,泰達園林公司作為第7標段中標人出現(xiàn),中標金額為1946萬余元。但去年5月初,重新公示的該標段的中標單位變更為武漢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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