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逮捕令。新華社發(fā)
記者從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jù)悉,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后,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zhí)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并于2011年12月下旬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經(jīng)審查全案證據(jù)并訊問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認為賴涉嫌走私、行賄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起訴指控賴昌星犯罪集團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賴昌星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記者了解到,該案自審查起訴之日起,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依法保障賴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賴昌星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行使訴訟權利,并充分聽取了賴昌星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
■ 案情
廈門走私案31人潛逃歸案
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qū)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jīng)濟秩序。
據(jù)海關總署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自2001年4月專案組撤離廈門以來,共有31名潛逃境外的廈門特大走私案疑犯歸案,司法機關嚴格依據(jù)事實和法律作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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