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基本實現城市街頭無流浪未成年人
江蘇省政府日前召開全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江蘇省副省長傅自應在出席會議中指出,綜治部門要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納入綜治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并組織檢查、考核。專項行動期間,民政、綜治、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管和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要適時赴各地督查,幫助解決有關問題。
傅自應指出,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是維護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是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實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舉措。他要求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江蘇確定4月1日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集中救助啟動日,各地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力爭到6月底前,基本實現江蘇城市街頭無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標。
他還強調,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落實好主動救助、教育矯治、回歸安置、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以救助管理機構為依托、以街道(鄉(xiāng)鎮(zhèn))、村(居)委會為網點、以街鎮(zhèn)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隊巡查為抓手、以社區(qū)志愿服務隊伍為補充,“點面結合、動靜結合、專群結合”的專項行動網絡。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專項行動的具體方案。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流浪未成年人的臨時安置、醫(yī)療救治、返鄉(xiāng)救助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wěn)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存在問題,鞏固已有成果,形成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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