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使錢尋找處女沖晦氣犯強奸罪被判刑10人分別犯強迫賣淫、介紹賣淫等罪被判刑
本報南陽訊(記者王海鋒通訊員宋豫魯麗君)為了給他人找處女沖晦氣,10個被告人以欺騙、金錢引誘、恐嚇等手段將南陽市某學(xué)校未成年女學(xué)生王某騙至新野縣某賓館,強迫介紹給他人賣淫。4月23日,因被告人李某、小夢等10人分別犯強迫賣淫罪、介紹賣淫罪、窩藏罪以及找處女沖晦氣的趙某犯強奸罪,被新野縣法院分別判處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被處罰金。
本案11名被告人,均系南陽市轄區(qū)人,其中6男5女,5名被告人為未成年人。
2011年7月初,被告人趙某曾對被告人李某說他自己近來運氣太壞,讓其幫他找個處女沖晦氣。同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讓小夢幫
忙找處女到新野縣賣淫,后小夢讓其南陽的同學(xué)小趙幫忙尋找。
2011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小亮、小趙伙同小峰、小李(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將南陽市某學(xué)校未成年女學(xué)生王某帶至南陽市臥龍橋附近一家KTV唱歌。其間,小峰等人對王某實施恐嚇后,將王某帶至李某所住的賓館。
當晚8時許,被告人趙某到房間給了李某500元讓其安排其他人住宿,之后將被害人王某帶至另一賓館的房間內(nèi),欲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但遭到拒絕。王某被趙某送回李某所在的賓館后,在李某等10人的強迫威脅下,又同意賣淫。趙某與王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后,趙某付給
李某等人2000元。小峰、小李將王某帶至南陽市建設(shè)路一開好的賓館房間后,丟下王某離開。
被告人小夢在得知被害人親屬報案、公安機關(guān)抓捕她時,給其他被告人打電話,并讓好朋友小勇給其安排住處。小勇在接應(yīng)小夢時,被民警抓獲。
新野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奸淫幼女,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且系奸淫幼女,應(yīng)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小峰、小趙、小夢等10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強迫賣淫罪、介紹賣淫罪以及窩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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