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妻子王某不滿丈夫移情別戀,離家出走;丈夫鄭某不思悔改,反而以兩萬元的價格將女兒賣掉,并將錢揮霍掉。昨日,鄭某因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被登封市檢察院依法批準(zhǔn)逮捕。
鄭某今年22歲,2009年曾因盜竊被行政拘留。今年1月份,鄭某突然外出不歸,一個月后才回到家里。面對妻子王某的質(zhì)問,鄭某說自己喜歡上了一名外地女子,這一個月中,一直與該女子住在一起。王某傷心欲絕,撇下才幾個月大的女兒瑩瑩離家出走。孩子的奶奶得知此事,只好將瑩瑩抱走撫養(yǎng)。
2月28日,鄭某通過中間人聯(lián)系到買主后,從母親家抱走女兒,以兩萬元的價格賣掉。在回家的途中,鄭某接到母親安某的電話,詢問孩子在哪兒,鄭某推說在醫(yī)院給孩子看病,讓母親不要再管孩子。安某感覺可疑,要求鄭某當(dāng)晚必須把孩子抱回去,否則就報警。
在徹夜撥打鄭某的手機,一直“無法接通”后,第二天一早,安某到登封市公安局大金店派出所報了案。
3月6日上午,鄭某在外“瀟灑”后,剛進家門就被守候民警抓獲。據(jù)民警調(diào)查,鄭某和王某結(jié)婚時,因不到法定結(jié)婚年齡,當(dāng)時沒領(lǐng)結(jié)婚證。
昨天,鄭某被批捕。目前,大金店派出所已將瑩瑩追回,還給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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