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訊(記者 蔣宇飛 通訊員 韓新遠 呂改麗)有婦之夫劉斌和呂娟曾經(jīng)一度關系曖昧,保持不正當關系達六年之久,斷絕關系后,呂娟手持借條向昔日“男友”劉斌索要六十萬元借款。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民間借貸糾紛并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呂娟的訴訟請求。
2006年4月,事業(yè)小有成就且有家室的劉斌與在酒吧認識的十九歲的呂娟相識,并很快建立地下“戀愛”關系。雖說有劉斌供養(yǎng)其吃穿用度,但沒有經(jīng)濟來源的呂娟仍然感覺這種愜意的日子朝不保夕,為了長遠打算,呂娟就軟磨硬泡的要劉斌給自己寫份借條,說要給自己一個保障。
當時的劉斌為了哄自己的小情人開心,二話沒說就在呂娟的住處給她出具了借條一份,內(nèi)容為:“今借呂娟600 000元整,五年內(nèi)還清,在此期間每月還1500元。”看著借條,呂娟仿佛吃了顆“定心丸”。
然而,好景不長,隨著時間推移,劉斌在情人身上的投入也越來越大,2012年12月,兩人最終分道揚鑣。分手后呂娟一紙訴狀將昔日情人劉斌告上法庭索要借款。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呂娟出示的借條內(nèi)容本身相互矛盾,關于借款的資金來源、交付地點、給付形式也前后不一,未提交有力證據(jù)進一步予以證明,遂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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