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訊(記者 王偉華)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近日發(fā)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界定了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受到各界支持。
新的司法解釋對使用“地溝油”等加工食品,對“瘦肉精”等非法銷售,細化了定罪量刑標準,最高可判死刑。采訪中,群眾普遍表示,加大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是無可爭議的:“那沒啥可爭議的,對這種人不判刑簡直是給自己判刑。”“食品安全每個人都離不了,刑法重一點,犯罪人都不敢了,對老百姓來說是個福利?!?/p>
此外,新的司法解釋對監(jiān)管瀆職也提高了量刑標準,最高可判十年,東方今報評論員盛大林認為,這等于給食品安全又上了一道保險:“食品安全問題之所以經(jīng)常發(fā)生,主要的原因就是監(jiān)管的不到位,給執(zhí)法人員的緊箍咒也念得更緊了”?!?/p>
從2010年到2012年,我國制售有害食品的案件3年內(nèi)增加了9倍,食品安全形勢仍十分嚴峻。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曙光認為,新的司法解釋反映出國家有關部門對于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決心:“這個司法解釋就更進一步明確了對人的處罰上,并且這次的量刑標準是從來沒有過的力度,我們可以看出這樣一些符號,代表了我們國家對這方面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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