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臺記者張洋鋒、實習生溫曉磊報道:
3月25日上午,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二廳依法公開審理了王建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在征詢公訴機關、被告人、當事人的意見后,開封中院決定讓人民陪審團參與審理。陪審團成員丁建設:
“根據(jù)本案性質,結合社會效果,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已解決,認為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事發(fā)時又是事出有因,王建強又是初犯,以上是可以從輕處理的考慮因素,但王建強案發(fā)后潛逃,逃避法律制裁,又是從重處理的考慮因素,綜合以上量刑情節(jié),我們建議刑期為11到13年有期徒刑。”
據(jù)了解,我省從去年6月份起在鄭州、開封等6市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團制度試點工作,目前已通過人民陪審團制度審理刑事案件107件。
剛剛審理完王建強故意傷害案的刑二庭審判長趙偉認為,人民陪審團制度會促使案件審理更加公平、公正和人性化:
“在法庭調查階段,人民陪審團如有問題,可以舉手示意,書面提交合議庭,可以對案件的事實定罪量刑等發(fā)表書面意見;人民陪審團成員對每個人的意見應予保密;人民法院向公訴機關、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裁判文書后,應將書面結果告知人民陪審團成員?!?br />
省高級人民法院張立勇院長告訴記者,人民陪審團制度是司法進一步走向民主、貼近群眾的改革創(chuàng)新,今年將在各級人民法院全面推行:
“立法權是屬于人民的,司法權也是屬于人民的,我們推出人民陪審團制度就是為讓人民群眾更直接的、零距離的參與司法、監(jiān)督司法,享有司法權,分享司法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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