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六旬男子背著妻子包養(yǎng)90后“小三”,并慷慨地為其買房買車,結果被妻子發(fā)現,妻子認為自己是夫妻財產的共有人,丈夫的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利,起訴至法院,要求“小三”返還購房款和購車款。
六旬男子背著妻子包養(yǎng)90后“小三”,并慷慨地為其買房買車,結果被妻子發(fā)現,妻子認為自己是夫妻財產的共有人,丈夫的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利,起訴至法院,要求“小三”返還購房款和購車款?,F代快報記者從常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該院審理了許某狀告丈夫康某和“小三”岳某贈與合同糾紛一案,并判決確認康某對岳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岳某必須返還許某購房款和購車款70萬元。
六旬老漢為90后女友豪擲千金
60多歲的康某在2012年10月與90后女子岳某相識,盡管兩人年齡相差甚大,岳某明知康某已經結婚,仍與其發(fā)展為戀人關系。為了討得岳某的歡心,康某不惜一擲千金,幾乎岳某提出的要求都盡量滿足。
2012年11月,康某花了近13萬元為岳某買了輛轎車。為了金屋藏嬌,在岳某的要求下,康某又為其在常熟某小區(qū)購買了房屋一套,支付購房款約39萬元。
對此,岳某仍覺得不滿足,她以做生意為由又讓康某為其購買了價值2.5萬多元的面包車一輛,后私自將車賣掉,車款也不知去向。2014年6月,在岳某的反復催促下,康某將之前買的車轉手賣掉,又為其購買了價值30多萬元的轎車一輛。除了這些大件,平時的“零花錢”康某也是給得從不吝嗇。
“承諾書”露馬腳被發(fā)妻發(fā)現
雖然康某對岳某幾乎是有求必應,但岳某依舊不安分,私下還和別的男人有曖昧關系。這下康某坐不住了,為了讓岳某對自己死心塌地,他要求岳某書寫了一張“承諾書”,承諾斷絕與其他男人的關系,并在其中列明了自己對岳某的贈與款項。
紙終究包不住火。康某與妻子許某結婚多年,家境殷實,兩個兒子也都已經成家立業(yè)。從2014年3月份開始,康某經常早出晚歸,許某就心生懷疑。而恰恰是這張“承諾書”的暴露,讓妻子許某更加確認了康某的婚外情,夫妻倆為此數次爭吵,最終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贈與無效,小三要還錢
得知許某起訴自己之后,岳某手機關機,再也聯系不上,康某贈與她的車輛也下落不明?,F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審理中,康某承認自己與岳某是情人關系,也承認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岳某的行為對妻子造成極大傷害。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康某支付的購房款和購車款,這共計70萬元錢款的性質究竟是否為贈與。綜合康某與岳某認識的時間,雙方之間的關系,岳某取得房產、汽車的時間,岳某出具的承諾書及康某已婚的事實,可以認定,康某向岳某支付的款項為贈與,且康某將大量錢款贈與岳某的行為損害了許某的相關權利,故該贈與行為無效,岳某應當返還許某70萬元。
法官說法
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上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本案中,康某違背社會道德包養(yǎng)“小三”并將大量錢款贈與岳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經作為財產共有人的許某同意,嚴重損害了許某財產權益,故該贈與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