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 昨日下午,交巡警二大隊民警走上街頭,重點針對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違法載人、闖紅燈、走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阻、教育和處罰。截至17時,共處罰非機動車50多輛,糾正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100多起。
15時,在隴海路嵩山路口,兩輛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載人電動自行車被民警攔下,車主均稱一時疏忽,不知道電動車不能載人,并表示以后一定改正。15時20分,交警攔下一輛在機動車道中行駛的自行車,車主說,看到交通信號燈左轉信號亮起,便隨著機動車沿著左轉道一起左轉。民警對其進行耐心教育,告知其左轉和右轉信號燈是針對機動車而言,非機動車的行駛只能遵照直行信號燈,隨后民警依法對該車主進行了20元的罰款。
16時10分,在隴海路桐柏路口,一男子騎電動車由南向北通過路口時逆行闖紅燈被民警攔下,記者看到其車后載的一位女士抱著一名嬰兒。據(jù)民警介紹,按照相關規(guī)定,除12歲以下的兒童以外,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一律不能載人,但仍有很多市民不顧自身安全載人上路。
交巡警二大隊民警張曉友告訴記者,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存在很大的隨機性,車主在道路上隨意搶道、逆行、闖紅燈,存在很大安全隱患。有數(shù)據(jù)顯示,道路安全事故80%以上都與電動車有關。在隴海路嵩山路、桐柏路這樣車流量大的主干道路口,由于非機動車道比較狹窄,一些非機動車輛易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危險性更高。他表示,警方將加大對非機動車的管理和處罰力度,對電動車違法載人、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在機動車道行駛的,均將依法處以20元罰款,涉嫌非法營運及拒絕當場繳納罰款的,將暫扣車輛。
警方同時呼吁廣大市民,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守法行駛,確保人身安全及道路暢通,為大家創(chuàng)造和諧便利的交通環(huán)境。 (記者 王娟 劉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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