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納稅人負擔,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公告明確,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稅務總局介紹,近來,各地稅務機關反映征收1元以下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征收成本常明顯增高。稅務機關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繳款書的印制成本、財稅庫銀橫向聯(lián)網(wǎng)系統(tǒng)繳稅費用、POS機劃卡繳稅費用等。同時,納稅人也需付出更多納稅成本。
稅務總局還介紹,公告出臺一是有利于降低納稅人的繳稅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二是有利于降低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減輕稅務征收人員的工作量,稅務機關能夠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納稅申報服務。該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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