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記者 李娜)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兒童年滿6歲應入學
孩子應該幾歲上學?我省擬規(guī)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都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入學年齡可推遲到七周歲。
我省擬明確提出: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和依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確定公辦學校接收學生的區(qū)域范圍和人數,并向社會公布。公辦學校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接收學生,不得跨學區(qū)、區(qū)域組織招生。
不許設重點學校重點班
根據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fā)展,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校內教育資源,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實驗班。同時,將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推行小班化教學。
為方便農村學生就讀,我省規(guī)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偏遠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禁按成績給學生排名次
學校應當根據素質教育的要求,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合理科學安排學生的課業(yè),保證學生每天體育鍛煉時間不少于1小時。學校將不得隨意調整課程或者增加、減少課時,不得占用寒暑假、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學生上課,不得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排名,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
不得以升學率對學校排名
我省明確提出,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蛘呓處熛逻_升學指標或者規(guī)定考試成績提高幅度,不得以升學率對學校進行排名,不得將學生學科考試成績、升學情況作為評價或者考核學校、教師和學生的主要標準。
如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違反這些規(guī)定,將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四種方式提建議
省政府法制辦昨日表示,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在6月15日前,對該征求意見稿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登錄河南省政府法制網站,通過網站首頁右側的《河南省法規(guī)規(guī)章意見征集系統(tǒng)》,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發(fā)送電子郵件至:xzfgc@126.com;書面意見傳真至0371—69699068;通過信函郵寄至: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法規(gu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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