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深圳6月24日電 三名男子深夜遇見一女子孤身一人,遂起邪念用藥迷奸。后三被告人巫某、陳某昌、巫某華被深圳寶安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
深圳寶安檢察院認為此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且量刑畸輕,遂提起抗訴。近日,深圳中院對該抗訴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對三被告人的量刑部分,將對巫某的量刑改為有期徒刑11年、對陳某昌的量刑改為有期徒刑6年、對巫某華的量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
深圳寶安檢察院24日介紹,2013年5月19日晚上11點左右,三名男子巫某、陳某昌、巫某華街上閑逛,偶遇被害人吳某孤身一人在廣場上坐著,于是上前搭訕。在聊天過程中,陳某昌、巫某華起邪念,預謀用藥迷奸吳某。隨后,該二人去附近一家成人用品店內(nèi)買了一瓶“蒼蠅水”春藥,并將其加入到一瓶營養(yǎng)快線飲料中。
二人返回廣場后,陳某昌便將加了春藥的飲料交給巫某,并告訴他飲料內(nèi)加了春藥。巫某發(fā)現(xiàn)吳某精神不正常,認為其好騙,于是認可了陳某昌、巫某華的做法,將該飲料遞給吳某,哄騙吳某喝下。
不久后,被害人吳某因藥效發(fā)作想睡覺,該三名男子便將吳某帶至其居住的宿舍,先后強行與吳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后巫某將吳某送至附件一家肯德基店里。吳某給其家屬打電話后,其姐姐趕到該店并報警。三男子于次日凌晨5時左右在其住處被警方抓獲歸案。
深圳寶安檢察院認為,三被告人強行與被害人輪流發(fā)生性關(guān)系,構(gòu)成強奸罪,且具有輪奸情節(jié),于2013年11月4日向深圳市安法院提起公訴。該法院于12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不構(gòu)成輪奸情節(jié)。
寶安檢察院對此判決不服,列出三點理由并提起了抗訴。最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采納了檢方的抗訴意見,作出加重三被告人量刑的終審判決。(鄭小紅 何文艷 張敬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