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2月24日電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上訴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于24日上午在宜春市公開宣判:以受賄罪改判周建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周建華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江西省高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周建華利用職務之便,在干部提拔、工作調動、工程承攬、酒店建設、礦山糾紛、訴訟案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06.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3根(每根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江西省高院綜合考慮周建華犯罪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周建華去年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記者 胡錦武 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