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在火車站設(shè)大學新生接待站,一女生和父親趙某一起到學校報到時,被陳某從火車站領(lǐng)到學校,并以幫女生辦銀行卡副卡為由,騙走趙某銀行卡密碼,趁機盜走卡上的11400元學費。陳某的行為到底是詐騙還是盜竊?6月20日,記者從洛陽洛龍區(qū)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9個月,處罰金5000元。法官建議高校郵寄錄取通知書時,最好把一些常見騙局給新生說一下。
2015年9月8日上午,被告人陳某在洛陽火車站,設(shè)置某大學的新生接待處,引誘受害人到該處報到。前來該大學報到的趙某父女二人,受蠱惑后跟隨陳某來到該大學新校區(qū)報名。
下午1時許,陳某以幫助被害人趙某的女兒辦理銀行卡副卡為由,騙取趙某銀行卡密碼。晚上6時許,陳某與被害人趙某共同入住洛龍區(qū)迪尼斯酒店,晚上陳某乘趙某熟睡之機,盜走趙某的銀行卡并離開酒店。之后,陳某來到洛陽火車站,利用農(nóng)業(yè)銀行ATM機盜走趙某銀行卡內(nèi)11400元現(xiàn)金。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系累犯,應(yīng)從重處罰。由于案發(fā)后已退賠被害人的損失,法院遂以盜竊罪對陳某作出上述判決。
隨著大學新生報到時間即將來臨,法官提醒大學新生,入學報到的路上以及到達學校后,一定要時刻提防陌生人,防止有人冒充老師、學長,尤其是格外熱情地幫忙看管行李、代交學費的。還要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任何時候都不要輕易泄露給他人。此外,建議高校郵寄錄取通知書時,把一些常見騙局給新生說一下。(記者 韓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