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為深入了解掌握巡視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切實督促被巡視單位整改落實,鞏固擴大巡視監(jiān)督成效,經(jīng)省委巡視工作領(lǐng)導小組批準,省委各巡視組自2015年12月28日起到2016年1月底,對2014年第二輪巡視的鄭州市等15個單位、2015年第一輪巡視的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等20個單位共35個單位進行回訪。
據(jù)介紹,此次回訪一方面要督促檢查被巡視單位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和移交事項辦理情況,緊扣整改到位率、移交事項辦結(jié)率和群眾滿意率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推動持續(xù)整改;另一方面要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黨風廉政建設(shè)和反腐敗斗爭,緊扣“六項紀律”,深化“四個著力”,對問題和問題線索進行再了解、再發(fā)現(xiàn)。
根據(jù)安排,回訪的主要方式是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受理信訪、對賬核實、現(xiàn)場察看等,對每個單位的回訪時間一般為1至2周。
省委各巡視組回訪單位如下:
第一巡視組:鄭州市、河南日報報業(yè)集團、中原出版?zhèn)髅郊瘓F
第二巡視組:平頂山市、許昌市、平煤神馬集團、鐵投公司
第三巡視組:安陽市、機場集團、河南航投
第四巡視組:焦作市、信陽市、鄭煤集團、省煤層氣公司
第五巡視組:新鄉(xiāng)市、省物資集團、省國合集團
第六巡視組:鶴壁市、周口市、省投資集團、省國控集團
第七巡視組:南陽市、三門峽市、洛銅集團、洛單公司
第八巡視組:洛陽市、安鋼集團、省商貿(mào)集團
第九巡視組:省文聯(lián)、中原證券公司、省農(nóng)開公司
第十巡視組:省總工會、省法院、河南能源化工集團、省文投公司(記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