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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7日 08:46
來源:東方今報
明天就是三八婦女節(jié)了,關于婦女權益保護的問題再次引起關注。昨天上午,全省法院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研討會在鄭州舉行,有一名細心的女法官對近三年來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做了一項調(diào)查,結果發(fā)現(xiàn)更多的離婚案由女方提出來。是她們不愛家不愛丈夫和孩子嗎?“NO”,分析結果顯示,在離婚案件中,有三分之一多的女性遭受過家庭暴力,另外還有五分之一多的家庭被“小三兒”插足。如何保護婦女權益?法官建議,建立婚內(nèi)賠償制度,對家暴嚴重者借鑒刑法的“禁制令”。□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孫志平 劉娜
案件 丈夫愛出走 拆散一個家
離婚快兩個月了,陳艷紅還沒有從悲痛中走出來?;叵肫鹋c丈夫的12年婚姻,她自認為盡到了妻子的責任,并且兒子也很爭氣。
陳艷紅和丈夫小周是經(jīng)人介紹相識,2000年結婚,婚后日子過得一直很平靜。兩年后他們迎來了兒子,這個家庭小成員不僅給夫妻倆帶來了喜悅,也帶來一些小摩擦。
“一吵架他就丟下我和兒子不管,兩三天不回家,就算是回家了也是擺著一張冷臉。”陳艷紅覺得,他們之所以經(jīng)常會為一些瑣事爭吵,是因為婚前了解不多,性格不合。兩人在磕磕絆絆中度過了十年。2010年秋,小周外出打工,從此再也沒回家。
2012年下半年,張艷紅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到法院起訴離婚。小周缺席審判,法院認為夫妻倆感情已經(jīng)破裂,于今年1月份判決兩人離婚。
數(shù)字 七成離婚案件由女方提起
“七成以上的離婚案件是由女方提出的。”法官姜瓊對2010年至2012年駐馬店上蔡縣人民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做了一個統(tǒng)計。
這三年,上蔡縣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分別是743起、821起、904起。在所有離婚案件中,由女方提出離婚的,分別是490起、605起、698起,所占比例由2010年的66%上升到2012年的77%。
這個數(shù)字并非唯一。洛陽市中院法官梁俊也對離婚案件做過調(diào)查,結果顯示,由女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案件占到73%?!半x婚糾紛中常見的家庭暴力、婚外情和不平等的財產(chǎn)分割往往給婦女帶來精神、肉體和經(jīng)濟上的多重侵害?!绷嚎≌f。
說法 舉證困難 權益難受保護
“不管是家暴還是第三者介入,女性在取證時都非常困難,最終導致權益難受保護?!苯傉f,在上蔡縣法院近三年審理的離婚案件中,因家暴引起的有600余件,其中要求對方做出賠償?shù)挠?00多件,但法院最終做出賠償判決的不超過10件。
“三成女性到法院起訴時要求不要把她們的地址告訴男方,怕被找到挨打?!苯傉f,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后一般都忍氣吞聲。對于“小三插足”的情況,400起案件中能得到賠償?shù)牟怀^20起,因為這種情況多數(shù)處于隱蔽狀態(tài),受害方很難收集到充分的證據(jù),且男方一般都是矢口否認,導致女方獲得賠償?shù)膸茁蚀蟠蠼档汀?/p>
在財產(chǎn)分割上,姜瓊說,所判案件中70%以上的房產(chǎn)都給了男方。
建議 借鑒禁制令建立婚內(nèi)賠償制度
如何保護婦女權益?2468起離婚卷宗顯示,女性文化特別是法律文化知識偏低,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的案件不足630件,比例只有四分之一。
這讓姜瓊覺得,增強社會各界對婦女權益保護的意識迫在眉睫,讓基層婦女工作者、村干部、人民調(diào)解員明白,家暴有時不一定是別人的私事;如婦女因家暴就診,醫(y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能及時提供意見,幫助其獲取保留證據(jù)。
省高院刑一庭庭長李劍非認為,確立婚內(nèi)賠償制度或者特別財產(chǎn)制度,對保護婦女兒童權益非常重要。如果夫妻一方對兒童長期施暴,可以剝奪其一定期限的監(jiān)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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