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當(dāng)警察面駕車撞人 涉嫌故意殺人被捕
因不文明駕駛在路上與他人起糾紛,一“路怒族”無法控制自身情緒,在發(fā)生糾紛后蓄意駕車沖撞被害人。
因不文明駕駛在路上與他人起糾紛,一“路怒族”無法控制自身情緒,在發(fā)生糾紛后蓄意駕車沖撞被害人。廣東省檢察院13日通報稱,該省中山市第一市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吉勇批準逮捕。
據(jù)辦案檢察官介紹,2016年8月28日中午12時許,犯罪嫌疑人吉勇駕駛一輛小汽車途經(jīng)某十字路口時,向前面車輛按喇叭并強行從右側(cè)路段超車,導(dǎo)致被害人王某華駕駛的小汽車差點撞上其它車輛。兩人因此心生怒氣,先是搖下車窗互相對罵,但仍無法消除心中怒火,兩人索性將車輛停在路中間后大聲爭執(zhí)。吉勇更是怒氣沖天,從車內(nèi)拿出一根伸縮棍毆打王某華,王某華毫不示弱,兩人在路中間追逐對打。王某華車上乘客見此情況隨即報警,王某華知道報警后則駕駛車輛??柯愤叺却踩藛T,其見到公安人員后下車向接警巡邏人員招手示意。此時,失去理智的吉勇不是將車輛??柯愤叺却焯幚?,而是當(dāng)著接警人員的面加速駕駛并打轉(zhuǎn)方向盤對著王某華故意撞過去,王某華因躲避不及被撞倒。
經(jīng)初步鑒定,王某華右側(cè)橈骨遠端骨折,右腕三角骨撕脫性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檢方稱,犯罪嫌疑人吉勇駕駛車輛直接撞向被害人,在車輛快接近被害人而其完全有剎車時間的情況下,吉勇不僅沒有采取躲避措施避讓反而打轉(zhuǎn)方向盤直接撞向被害人,具有明顯的殺人故意,其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索有為 陳云飛 陳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