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15:4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9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圖為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庭審圖片)中新社發(fā)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7·20"首都機場冀中星爆炸案今天上午九點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審理。
目前法庭正在進行法庭辯論,審判長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人冀中星是故意引爆爆炸物還是過失行為,檢察院指控冀中星是在今年7月20號起自制爆炸裝置從山東省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左右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的2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面部雙臂及胸前、背部多處灼傷,被鑒定為輕微傷。
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后來冀中星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他的行為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冀中星多次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爆炸物,是過失的。他說當時警察走近他,剛問了一句你要干什么,冀中星怕警察搶到爆炸物,就把爆炸物從左手倒到左手,還沒有向警察表達訴求,爆炸物就炸了。
當公訴人問他為什么到首都機場,他回答是要表達訴求,說自己在廣東東莞多年上訪沒有解決問題。當天除了爆炸物還帶了復印的傳單,想要警察把他帶走解決問題,他說自己大喊我手里有炸彈并不是要威脅誰,是怕傷害到別人。
今天上午9點審判長宣布帶被告人冀中星到庭,之后冀中星是躺在一個專業(yè)的可升降的醫(yī)療床上被法警推進法庭的。
審判長首先就告訴他法庭專門配備了醫(yī)務人員,他有任何不舒服可以示意法庭,法院會尊重他的要求。庭審過程中審判長也問過冀中星身體是否可以,并讓法警拿水給他喝。
記者在連線的時候,就是站在這個走廊上透過窗戶可以看到外面還停著一輛急救車,在庭審過程中冀中星也曾舉起了被截肢的左臂,這次爆炸使原本就癱瘓的他又失去了左手。
法庭上公訴人播放了視頻證據,證明冀中星乘坐出租車到達首都機場T3航站樓,乘坐電梯等活動,以及3號航站樓2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的攝像頭直接拍到的冀中星喊話、散傳單以及爆炸物爆炸的過程。還有民警的執(zhí)法記錄儀記錄的為冀中星緊急施救的過程,冀中星當庭發(fā)表質證意見時表示感謝,感謝當時的警察對他進行救助。
公訴人出示的司法鑒定結論是冀中星左手屬于重傷,左耳輕微傷,還出示了對冀中星治療的情況,他是在積水潭醫(yī)院接受的截肢手術。他原本在臨沂做的司法鑒定顯示,雙下肢癱瘓以及腰部骨折,被鑒定為二級傷殘和9級傷殘。公訴人出示的兩份板判決書顯示,冀中星關于在廣東東莞遭毆打的民事索賠訴求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F在法庭正在進行第二輪的法庭辯論。(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