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17:52:00 來源: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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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wǎng)海南視窗???1月12日電 40年前,保亭一六旬老漢蔣某從其外公處獲贈兩支火藥槍用于打獵維持生計,后一直藏于家中,直至去年被當?shù)毓矙C關查獲。近日,海南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2月11日凌晨,保亭縣公安局民警在毛感鄉(xiāng)毛感村委會蔣某家對網(wǎng)上在逃人員實施抓捕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蔣某家中藏有兩支長管式火藥槍,民警當場將槍扣押,并查明兩支長管火藥槍為蔣某所有。經鑒定,兩支火藥槍均被認定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具有致傷力。2012年6月18日保亭縣公安局將被告人蔣某抓獲,蔣某如實交代了被扣押的兩支火藥槍為其一直所持有。
一審法院認為,蔣某違反我國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兩支火藥槍,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沒收火藥槍。
一審宣判后,蔣某不服一審判決,以其火藥槍系外祖父傳下來,原審法院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請求改判緩刑。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蔣某非法持有兩支火藥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予懲處。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屬情節(jié)嚴重,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上訴人蔣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也沒有造成危害的后果。原審法院已考慮上述情節(jié),在起點刑從輕判處,量刑并無不當。其請求改判緩刑理由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據(jù)此,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毛雷 通訊員 姜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