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1 08:47:00 來源:大河網(wǎng)-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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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的李某是登封市人。2012年12月份,李某首付了部分錢款,貸了32萬元買了一輛白色奧迪A6型轎車。這部車當時市場價格是47萬元。因為李某的這部車是銀行抵押貸款購買的,所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車發(fā)票等手續(xù)都在銀行押著。2012年12月27日,因李某欠劉某十幾萬元錢,劉某找李某討賬時李某稱將自己的奧迪A6型轎車抵押給劉某并讓劉某再借給他30萬元,每月給劉某2分利息。
“放心吧,三個月錢還不上就給你一輛奧迪!”李某信誓旦旦地說。
劉某同意后,李某隨即給劉某打了一個30萬元的借條,約定利息為2分,還給了劉某一份偽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隨后,劉某便將李某的車開走了。
2013年5月份的一天,李某的另外兩個債主也來討要自己的20萬元欠款。李某一時籌不到錢,又想起來自己的車。
他用另外一把車鑰匙,把停放在劉某樓下的轎車偷偷開了出來,以同樣的方式將車抵押給了高某,并再向高某借款30萬元。
2013年5月28日上午,劉某突然發(fā)現(xiàn)李某抵押給自己的車不見了,就打電話質問李某。
結果李某見無法隱瞞,承認把車二次抵押給了別人。氣急敗壞的劉某拿著李某給他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到車管所咨詢,得知登記證書是假的。劉某得知被騙,于是報案至登封市公安局。近日,登封市檢察院以詐騙罪批捕了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