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6 16:51:00 來源:洛陽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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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擾亂警方視線,逃避警方打擊,53歲男子徐某經(jīng)常喬裝成女人,在凌晨出門盜竊電動車。連續(xù)作案多起后,他在準備銷贓時被警方抓獲。近日,澗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以盜竊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曾被警方多次處理
從1979年起,徐某因流氓、盜竊曾被治安拘留4次,因盜竊曾被勞動教養(yǎng)4次,因盜竊被判刑3次,在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11次后,仍沒有悔改之意。
出獄一年多、每天靠其妻子收廢品賣錢過日子、時常覺得手頭缺錢花的他,今年5月起再次干起“老本行”。
喬裝干起“老本行”
5月14日凌晨4時許,徐某在澗西區(qū)中州西路附近一車子棚里,盜竊一輛電動三輪車,經(jīng)鑒定價值806元。
7月初的一天凌晨,徐某竄至澗西區(qū)某小區(qū),將一輛小型折疊電動車盜走后藏匿家中,經(jīng)鑒定價值150元。
7月7日凌晨3時許,徐某戴一頂藍色女式帽子,喬裝成女人,盜竊一輛踏板電動車,以3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該車經(jīng)鑒定價值594元。當天凌晨4時,徐某再次穿一黑色裙子、披一藍色披肩喬裝后盜竊一輛電動車,并放在自家樓下。7月8日凌晨,徐某在準備銷贓時,被警方抓獲,經(jīng)鑒定此車價值775元。
再次獲刑
澗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徐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最終根據(jù)本案的事實、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