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1 08:25: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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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雙十一,就在大家按部就班地主打“低價”、“真品”來吸引消費者眼球的當口,突然發(fā)現阿里巴巴竟然出奇招,把“雙十一”注冊了商標。一時間其他電商緊急修改雙十一的宣傳文案,并暗指阿里巴巴的行為違反了互聯網開放的精神。
京華時報記者祝劍禾
□事件
“雙十一”商標引關注
據媒體報道,阿里集團已經取得了“雙十一”注冊商標。經阿里巴巴集團授權,天貓對“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記者通過查詢中國商標網發(fā)現,“雙十一”商標一共有18個之多,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2月獲得其中的三個,分別是第35類、38類和41類,涵蓋廣告、實業(yè)經營、實業(yè)管理、辦公事務、電信、教育、提供培訓、娛樂和文體活動等行業(yè)。除此之外,阿里巴巴集團還注冊了“雙十一狂歡節(jié)”“雙十一網購狂歡節(jié)”“雙11狂歡節(jié)”“雙11網購狂歡節(jié)”等共計11個和“雙十一”相關的商標。各類商標的注冊時間從2011年開始到2013年不等。
這意味著阿里在幾年前已經擁有了“雙十一”商標,不過此前外界未給予關注,當然阿里方面也從未主動提及此事。而昨天該商標事件突然引起廣泛關注緣于網絡上流傳了一份《通告函》。蓋有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公章的這份《通告函》要求電視臺、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的廣告部門不要為其他電商企業(yè)發(fā)布帶有“雙十一”字樣的促銷廣告,并指出阿里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注冊商標。
而對于這份《通告函》的真實性,阿里方面相關人士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予置評。
□反應
京東不點名批評
京東等其他電商于昨天緊急撤換相關雙十一的宣傳文案。
京東方面昨天發(fā)布公開信,稱11·11已經成為全零售行業(yè)的節(jié)日,也是消費者的網購狂歡節(jié),同時不指名地指出某電商“一貫倡導開放和生態(tài),卻試圖將此節(jié)日以‘合法’的方式據為己有,實在是有違開放的互聯網精神,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font>
另一家電商巨頭蘇
寧易購也對“雙十一”商標事件公開回應稱,“公司也曾策劃‘挑戰(zhàn)雙十一’的廣告,但我們對互聯網各種不正常的競爭行為早有預案,最終選擇了沿用以我為主的‘第二屆O2O購物節(jié)’,主打‘擊穿五折,瘋搶六天’,從商品數量、價格力度、活動時間、服務保障上,從市場競爭法則而不是口水戰(zhàn)上去挑戰(zhàn)雙十一?!?/font>
就在大家驚訝于網
絡流傳的《通告函》時,獲得“雙十一”授權的天貓卻在昨天發(fā)布了一份措辭溫和的官方聲明。天貓稱,“天貓發(fā)起的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我們希望全體電商及實體店一起參與,服務好消費者,幫助好賣家,共同維護好消費者的利益和雙十一的品牌,而不是為了自身網站的利益,把這一節(jié)日變成靠攻擊對手上位的好日子”。
□觀點
“雙十一”成商標值得商榷
著名知識產權律師謝冠斌表示,商標最主要的作用是讓消費者區(qū)分產品、服務的來源,而將代表日期的“雙十一”這三個漢字注冊成為商標值得商榷,因為“雙十一”這個商標缺乏顯著特征。如果別的商家或者個人對此有異議,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重新評議,或者申請撤銷該商標。
另一位著名知識產權律師游云庭也指出,《商標法》規(guī)定,禁止將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注冊成商標,這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私權侵占,商標權的范圍不能跨越到語言和實踐這樣的公有領域,從而影響公眾利益。
商業(yè)暗戰(zhàn)不要淪為口水仗
■側記
很多人習慣性地把消炎藥叫阿司匹林。把一種商品做出名了,人們會用這種商品的名字來稱呼整類商品,這是習慣性的做法。
語言稱呼或者文字都是約定俗成的,很難“壟斷”。當然,涉及商業(yè)利益,比如宣傳造勢等,狀況就要復雜得多。
雙十一大促雖為天貓發(fā)起,但多年來各大電商紛紛加入,2012年開始,甚至線下的零售百貨公司也發(fā)起同盟參與雙十一大促。無論如何,作為為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電商平臺,相互之間的暗戰(zhàn)最好不能淪為口水仗,還是要圍繞質量好的商品、低廉的價格、貼心的售后服務來競爭為好。因為消費者才不會管“雙十一”、“雙11”還是“11.11”到底哪個叫法好、哪個叫法是否侵權之類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