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36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
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2013年6月10日公告)
為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變化情況,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對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以下統(tǒng)稱省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qū)(以下統(tǒng)稱省會城市本級),共計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11〕6號)規(guī)定,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劃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三種類型,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涉及的90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223個融資平臺公司、1249個經(jīng)費補助事業(yè)單位、83個公用事業(yè)單位、273個其他單位、22 240個項目,共75 559筆債務進行了審計。現(xiàn)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近兩年地方政府加強債務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1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部署和有關部門要求,積極處理存量債務,加強新增債務管理,清理規(guī)范融資平臺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有所完善。2011年以來,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有14個新出臺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有10個新建立了償債準備金制度。截至2012年底,已有28個地方政府本級出臺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有31個建立了償債準備金制度或在預算中安排償債準備資金,準備金余額為907.60億元。
(二)采取措施對部分存量債務進行了處理。各地按照分類管理、區(qū)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出臺措施對2010年底的部分存量債務進行了處理。2011年以來,各地累計償還和化解存量債務13 317.21億元,占2010年底債務余額的39.09%。如按照中央統(tǒng)一部署,各地出臺獎補措施對地方高校債務進行了清理和化解,36個地方政府本級所屬高校債務余額由2010年的1747.96億元下降到2012年的910.81億元,下降了47.89%。
(三)加強了對新增債務及債務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各地加強了舉借債務的管理,有23個地方政府本級要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舉借需經(jīng)財政部門或政府批準,使債務規(guī)模得到了一定控制,有12個地方政府本級2012年底的債務余額比2010年減少了1417.42億元。一些省(市)成立專門機構或明確職能加強對債務資金的監(jiān)管。
(四)進一步清理規(guī)范了融資平臺公司及其債務。2011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要求對融資平臺公司及其債務進行了進一步清理規(guī)范,通過剝離債務、資產(chǎn)重組、充實注冊資本金、注入收益良好的優(yōu)質資產(chǎn)等方式,使一些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chǎn)質量、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有所提高。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的223家融資平臺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比2010年增長10.95%,資產(chǎn)負債率比2010年下降4.16個百分點,收入總額和利潤總額分別比2010年增長53.04%和13.74%。
二、地方政府性債務規(guī)模、結構及債務負擔變化情況
(一)債務規(guī)模及變化情況。
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 475.81億元(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8 437.10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9079.02億元、其他相關債務10 959.69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其中12個地方政府本級減少1417.42億元,24個地方政府本級增加5827.23億元),增長12.94%。從債務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舉借20 748.79億元,占53.93%;2011年舉借6307.40億元,占16.39%;2012年舉借11 419.62億元,占29.68%。
(二)債務余額結構及變化情況。
從債務舉借主體看,2012年底債務余額中,融資平臺公司、地方政府部門和機構舉借的分別占45.67%、25.37%,仍是主要的舉借主體。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單位債務余額增長較大,分別比2010年增加3227.34億元和1295.72億元,增長比率分別為22.50%和32.42%。
從債務資金來源看,2012年底債務余額中,銀行貸款和發(fā)行債券分別占78.07%和12.06%,仍是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2012年底銀行貸款余額比2010年增加1533.96億元,但所占比重下降5.60個百分點;發(fā)行債券、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增長較大,分別比2010年增加1782.13億元、1308.31億元,增長比率分別為62.32%、125.26%,其中發(fā)行債券中的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jù)增長比率達113.40%。
從債務資金投向看,用于交通運輸、市政建設、土地收儲、教科文衛(wèi)、農林水利建設、生態(tài)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保障性住房等支出占已支出債務額36 434.47億元的92.14%。用于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儲和市政建設的債務支出增長較大,分別比2010年增加3295.45億元、720.68億元、652.83億元和407.74億元,增長比率分別為30.29%、141.47%、21.15%和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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