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收益成謎 產品信息披露亟待規(guī)范
導讀:某媒體報道,據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從數量來看,興業(yè)銀行未達預期收益的理財產品最多;不過從比重來看,浙商銀行更甚。今年前7個月,興業(yè)銀行共有100款理財產品未達到其發(fā)行前承諾給投資者的預期收益水平,其問題產品占比達12.18%。浙商銀行今年前7個月共發(fā)行了29款產品,但其中有9款沒有達到預期收益率,占比高達31.03%。
近日,關于銀行理財產品統計數據問題,銀行和第三方機構打起了口水戰(zhàn)。究竟是第三方機構統計有誤,還是銀行強詞奪理?總之,這一事件暴露了銀行業(yè)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亂象。
同花順數據:興業(yè)銀行、浙商銀行上問題榜
近日,多家媒體借用同花順iFinD數據報道了,今年前7個月,興業(yè)銀行100款理財產品未達預期收益;以及浙商銀行發(fā)行的理財產品中有31.03%的產品未達預期收益率。
某媒體報道,據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從數量來看,興業(yè)銀行未達預期收益的理財產品最多;不過從比重來看,浙商銀行更甚。今年前7個月,興業(yè)銀行共有100款理財產品未達到其發(fā)行前承諾給投資者的預期收益水平,其問題產品占比達12.18%。浙商銀行今年前7個月共發(fā)行了29款產品,但其中有9款沒有達到預期收益率,占比高達31.03%。
此外,媒體援引同花順iFinD數據表示,招商銀行、廣發(fā)銀行、南商(中國)銀行、廣東華興銀行、上海銀行也分別因多款產品未達預期收益排在問題榜前列。
銀行強勢回應:同花順iFinD數據嚴重錯漏
在以上負面報道見報的第二天,興業(yè)銀行就在其官方微博上發(fā)布了言辭激烈的“嚴正聲明”。此后,浙商銀行也給中國經濟網記者發(fā)來了一份說明。
7日中午,興業(yè)銀行在微博上表示,“同花順公司發(fā)布的‘銀行理財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比較表’收錄的各家銀行產品數據嚴重不全,且以銀行公布的參考收益率區(qū)間上限作為衡量標準,統計方法錯誤,違背產品的真實收益情況,造成數據完全失真、失準?!辈ⅰ氨A糇肪糠韶熑蔚臋嗔Α薄?
浙商銀行在給中國經濟網記者的說明中表示,“我行所有到期的理財產品均實現預期收益”,并懷疑可能是該行的“保本結構性產品”引起了統計數據的出入。浙商銀行解釋說,“我行公布的保本結構性產品預期收益表述為x%+M,x%是基本收益,M是或有收益。只要產品實際投資收益率達到基本收益率即實現預期收益。而或有收益M與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一年期整存整取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掛鉤,如客戶持有理財產品期間央行加息至設定值時,我行對客戶提供0.2%的額外收益,如沒有加息到設定值,則 M為0 ,所以其只是或有收益。我行1-7月到期的17款結構性產品均實現基本收益,因央行未加息,所以或有收益都為0?!?
7日傍晚,同花順在微博名為“同花順金融數據終端iFinD”的認證微博上,對興業(yè)銀行的聲明做出回復,“同花順iFinD銀行理財產品的數據來源于各銀行官方公布的數據,銀行對于自己理財產品的數據公布上不是完全公開,因此同花順收集的市場理財產品數據也并非全部?!辈⒈硎?“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本身就是為了獲取盡可能高的收益,因此從數據加工的角度來看,比較實際收益率與預期最高收益率無可厚非?!蓖樢脖硎玖恕氨A糇肪糠韶熑蔚臋嗔Α?。
點評:
規(guī)范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是當務之急
實際上,早在2011年,銀監(jiān)會下發(fā)的“91號文件”就已明確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通過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續(xù)性披露,不斷提高理財產品的透明度。同時,商業(yè)銀行應當載明各類投資資產的具體種類和比例區(qū)間。但是,各大銀行的執(zhí)行力度,存在較大差異。
就銀行來說,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在于,產品到期信息披露不充分,大量到期的理財產品沒有公布到期收益率;另一方面,對大量運行中產品的運行信息披露不足。從銀行官方披露的信息來看,無論是投資者還是第三方統計機構都得不到全部且準確的一手數據。
就第三方機構來說,在數據不充分、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做出的統計是否要加上詳細的說明,以免誤導數據的接收者。中國經濟網記者就第三方機構的數據來源采訪了普益財富的相關人員。對方表示,數據主要來自銀行官方的公開信息,以及跟銀行簽訂的“數據交換協議”。記者問數據統計出來以后是否要反饋給銀行核實,對方表示不用。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容易讓投資者失去投資信心。在銀行理財被越來越多投資者關注的情況下,一份清晰、明了、準確的數據信息彌足珍貴。為投資者營造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不僅是銀監(jiān)會、銀行業(yè)協會的職責,更是銀行自身的使命,當然也離不開第三方機構的協助。只有銀行做到信息完整透明、同時第三方機構恪守職責,投資者才能真正受益。
原標題:銀行理財盈虧成謎 產品信息披露亟待規(guī)范
(記者 蔣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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