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zyz玖玖资源站免费中文|无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2020国产精品久久久久精品|国产真实夫妇视频普通话对白|

法官提醒節(jié)日旅游:三種情況旅行社不賠償

2014-01-30 09:22    來源:金陵晚報

  春節(jié)長假即將來臨,很多人都選擇一家人外出旅游的方式來度過春節(jié)。大家在享受節(jié)日的輕松愉快時,可千萬別大意,據(jù)法院的一項統(tǒng)計,近年來,不少市民都選擇跟團游,因此也引發(fā)了不少糾紛,其中,六成以上都集中在因旅游者意外受傷而要求賠償?shù)陌讣?。如果在旅游中發(fā)生意外事件,旅游者該如何維權(quán)?不用擔心,看法官給您支招。

  焦某想到泰國、新加坡等地游玩,于是來到某國旅公司,在銷售人員介紹下,購買了出境游旅游項目,并和該公司簽訂了《江蘇省出境旅游合同》。合約規(guī)定,焦某的游覽地點為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行程共計11天10夜。同時,焦某也購買了該公司的保險項目,包括旅行社責任險、航空險、意外險。依照合約,焦某向該公司交納了4560元團費。

  然而出發(fā)時,焦某才發(fā)覺,自己上當了,他被某國旅公司轉(zhuǎn)包給了某旅行社。既然是出來玩的,焦某也不想太苛責。可是,在返回泰國曼谷的途中,意外發(fā)生了。由于旅游車的駕駛員疏忽大意,焦某等人乘坐的旅游車發(fā)生了側(cè)翻,導致1人死亡,焦某等多人受傷。

  回家后,焦某很是氣憤。他將該國旅公司和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自己的經(jīng)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等。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某國旅公司、某旅行社一次性連帶賠償焦某22萬余元。某國旅公司上訴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后,雙方形成旅游服務合同關系,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

  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有權(quán)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旅行社擅自將其旅游業(yè)務轉(zhuǎn)讓給其他旅行社的,與其簽訂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實際提供旅游服務的旅行社應承擔連帶責任。

  旅游被轉(zhuǎn)包

  出事誰擔責?

  車輛急剎車

  老太摔斷了腰

  去年7月,66歲的蘇老太和家人報名參加了青島三日游。出發(fā)當日,蘇老太一家按照旅行社的安排乘坐大巴,途中,大巴車駛員張某為避讓私家車,突然剎車。他這一剎,蘇老太沒坐穩(wěn),摔倒了。經(jīng)醫(yī)院診斷,蘇老太腰椎骨折,需要立即做手術。為此,旅行社先墊付了1萬元費用。

  “本來身體挺健康的,出門旅游散散心,結(jié)果卻遇到這種事?!迸P床6個月后,蘇老太才正常行走,但長時間站立腰部就會酸痛,到了陰天下雨腰部更是隱隱作痛。

  蘇老太認為,此次事故對其以后的生活及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旅行社應該承擔責任。于是告上法庭,索賠10萬余元。庭審中,旅行社強調(diào),其與客運公司簽訂了旅游包車合同,由客運公司承擔交通運輸任務。事故是由駕駛員造成的,蘇老太應該找客運公司賠償。

  法院認為,蘇老太既可以選擇選擇旅行社作為被告提起違約之訴,也可以選擇交通事故的實際受害人客運公司提起侵權(quán)之訴。在蘇老太和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后,被告對游客的出行、住宿、活動都附有安全保障義務。蘇老太在旅游過程中受傷,并選擇違約之訴,法院應尊重當事人的選擇。經(jīng)法庭調(diào)解,旅行社賠償蘇老太8.5萬元。

  法官提醒:旅游者和旅游經(jīng)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合同關系。經(jīng)營者在游客出行過程中應承擔如安全保障、告知、警示、救助、謹慎選擇等輔助義務。如果不履行的話,輔助義務就會上升到法律義務,須承擔責任。而同樣的,當旅游經(jīng)營者已經(jīng)盡到了義務,旅游者因自身原因遭受人身損害或財產(chǎn)損失的,責任應由旅游者自負。

  玩水上項目

  女子摔斷手臂

  嚴某和丈夫張某將蜜月游選在了巴厘島,并與某旅行社簽訂合同,辦理了旅游意外險。其間,嚴某在旅行社帶領下,在巴厘島參加了自費水上項目“飛魚”。嚴某稱,所謂“飛魚”是由一摩托快艇牽引一橡皮艇,游客被固定在橡皮艇上,快艇高速前進拉動橡皮艇,橡皮艇脫離水面,呈“飛魚”狀。玩的過程中,嚴某不慎落水,摔斷了手臂。經(jīng)鑒定,嚴某構(gòu)成十級殘疾。

  想到之前投保的意外險,嚴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醫(yī)療費、殘疾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8萬余元。但保險公司認為,嚴某參加的“飛魚”項目系保險條款所規(guī)定的高風險項目,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其主張的醫(yī)療費等則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法院認為,“飛魚”項目不屬于高風險運動項目,保險公司應賠償嚴某的損失,據(jù)此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嚴某3萬余元。

  隨后,嚴某以人身損害為由再次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賠償醫(yī)療費及誤工費等4萬余元。法院認為,旅游者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其行為后果有充分的預料,并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而僅僅就其過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官提醒: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旅游經(jīng)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救助義務,旅游者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并不承保高危項目所出現(xiàn)的意外狀況。若游客參加高危項目,建議游客購買一項附加險。(文中人物系化名)

 ?。ㄓ浾?陳菲 山東大學實習生 劉露琪 通訊員 仁青)

責編:王慧
0
我要評論
用戶名 注冊新用戶
密碼 忘記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