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首例“民告官”案終審宣判 東星再次敗訴
民航首例“民告官”案終審宣判東星再次敗訴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晚獲悉,中國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訴訟案件——東星集團起訴民航中南局停飛行政處罰無效案獲終審宣判,東星集團再次敗訴。
記者拿到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2)穗中法行終字第129號]認為,民航中南局作出的暫停東星航空公司的飛行決定,是基于發(fā)現東星航空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涉及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暫時性措施,具有臨時性和緊急性的特點,其目的是為了預防或制止危險狀態(tài)以及不利后果的發(fā)生和發(fā)展,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該判決書說,東星集團“認為上述決定屬于行政處罰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判決書認為,“原審判決的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
東星航空是國內第4家獲批的民營航空公司。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地區(qū)管理局發(fā)文稱,為維護公眾利益、確保飛行安全,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決定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第二天,東星航空停飛。
2009年7月12日,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不服民航中南地區(qū)管理局的停飛決定,向中國民用航空局提起行政復議。2011年2月24日,東星航空有限公司向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年12月9日,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東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昨晚,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通過郵件對記者表示,“今天的結果可謂是意料之中,又意料之外的”。他表示,“前途也許很渺?!?,但東星公司“還會繼續(xù)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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