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到期“中信·古冶集團鑄造產業(yè)鏈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近日再次拉響警報。融資方古冶集團一紙《遲延還款請求書》攪亂了本應親密無間的銀信合作,工行與中信信托均辯稱應由對方負主要責任。去年銀監(jiān)會下發(fā)《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jiān)管的指導意見》,清晰了信托公司“通道類”業(yè)務各方所需承擔責任,銀行與信托之間的合作似乎走到了十字路口。
煤炭企業(yè)風險信托項目“中誠信托·誠至金開1、2號”延期兌付尚未塵埃落定,今年3月到期的“中信·古冶集團鑄造產業(yè)鏈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近日再次拉響警報。
近日,融資方古冶集團一紙《遲延還款請求書》攪亂了本應親密無間的銀信合作,工行與中信信托均辯稱應由對方負主要責任。信托項目本應3月支付本息,但至今雙方仍未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去年銀監(jiān)會下發(fā)《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jiān)管的指導意見》,清晰了信托公司“通道類”業(yè)務各方所需承擔責任,銀行與信托之間的合作似乎走到了十字路口。
項目資料顯示,中信·古冶信托1號、2號分別成立于2012年3月8日和2012年3月31日,資金用于向山西古冶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冶集團)發(fā)放信托貸款。該項目兩期共募集資金5億元,信托計劃期限為2+1年。其中古冶1號募集資金2.3億元,專項用于“年產20萬噸高端精密鑄件項目”;古冶2號募集資金2.7億元,專項用于“鑄造產業(yè)鏈上游的黃草溝煤礦技改工程”。
記者翻閱相關合同資料計算發(fā)現(xiàn),工商銀行山西分行及工商銀行山西交城支行共收取代理收付費、其他代理費、保管費、監(jiān)管費等四項費用加權平均約為3.5%/年,信托3年間,應收取費用合計約為5102萬元;而受托人中信信托收取信托手續(xù)費率為1.9%/年,合計應收取2793萬元。
中信信托業(yè)務總監(jiān)馮為民向上證報記者表示,公司扮演的是銀信合作的通道角色。該計劃的整體融資戰(zhàn)略和具體方案由山西工行為其戰(zhàn)略級客戶古冶集團專門籌劃、設計,而中信信托按照一般銀信合作的盡職調查流程展開了前期盡調。
然而,工行方面卻持相反觀點。據媒體報道,工行山西分行近日聲明稱,“工行山西分行為該信托計劃的資金代收付銀行,只負責信托資金歸集和支付,不承擔本息償還、擔保和糾紛處理的責任”。
工行山西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古冶1號、2號信托計劃中,中信信托是受托人,投資者是委托人,雙方簽訂信托資金合同構成相關法律關系,中信信托作為受托人基于專業(yè)、審慎、盡責的原則自主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并按照合同的約定分配信托財產收益。此外,收費費率不是界定法律責任的依據,如果信托公司當時通過自有渠道或是第三方銷售,渠道費用也在4%左右,甚至更高。
銀信合作看似和睦,緊要關頭卻互相扯皮。為此,去年4月,銀監(jiān)會下發(fā)《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jiān)管的指導意見》對通道業(yè)務進行了說明。
“銀監(jiān)會通知下發(fā)后,信托公司會在合同里特別提示本信托為事務管理類信托,委托人自主決定信托的設立、信托財產運用對象、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風險緩釋措施的選擇等事宜。”一信托公司總經理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說道,“同時,銀行和信托公司為了轉移風險,主動要求銀行通道業(yè)務中引入回購條款。假如合同里雙方沒有約定風險承擔條款,信托公司會要求銀行通過回購或讓和銀行相關的第三方機構接收信托受益權,把風險從信托這轉移?!?/p>
上述人士表示,信托公司會在合同中與銀行明晰責任?!氨热绫M職調查,我們會寫清楚由銀行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負責,包括融資方背景、擔保、還款能力,并寫明信托公司只是遵照銀行要求行事,一旦發(fā)生糾紛,銀行或其指定第三方必須原數(shù)賠付信托公司融資損失?!?記者 裴文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