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旅客4罐米粉引發(fā)冤案 港府確認米粉不受限
4罐米粉引發(fā)“冤案”72小時后,香港政府確認:米粉不受限
香港大律師:奶粉管治,定罪何太急?
小雪(化名)被帶入香港海關的小房間后,特別害怕。
她說:“我買的是嬰兒米粉啊,你們同事之前告訴我這不受限制?!倍幻愀酆jP員工卻指著罐頭上的成份表告訴她:“這是奶米粉,里面含有奶類,你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font>
這是內地居民小雪第一次來香港。
“從海關出來到警局錄口供,我坐在面包車的第二排,而我身后就是鐵絲網(wǎng),后面是個籠子。我無法想象自己就像囚犯一般被對待,就是因為多帶了4罐米粉。”她這么告訴本報記者。
事關3月15日下午5時許,小雪與友人各自攜帶2罐嬰兒奶粉經(jīng)落馬洲管制站前往深圳機場。眼見友人順利過關,自己卻被叫停。海關員工把她帶入了側邊的小房間,從她的隨身行李中搜出了2罐美贊臣嬰兒奶粉和4罐美素佳兒金裝奶米粉。幾名香港海關員工用粵語溝通了較長時間后,認定小雪違反了香港進出口條例。
根據(jù)2013年3月1日其實施的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guī)例》攜帶嬰幼兒食用配方粉出境的規(guī)定,香港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該人士已獲發(fā)出口許可證。但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可豁免把凈重不超過1.8公斤供36個月或以下的嬰兒使用的配方粉帶離香港。違者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jiān)禁兩年。
小雪感覺特別委屈,因其出關前曾特意詢問了香港海關的工作人員,嬰兒米粉是否在受限范圍,在得到“不限量”的肯定答復后,她才直奔尖沙咀完成了親友的購物清單。
不過,對小雪的這番解釋,一名黃姓助理貿易管制主任卻問她:“你有錄音嗎?或許可試試以這個理由向法官求情?!?/font>
接下來發(fā)生的事情對小雪來說,既新鮮又冤屈:錄口供、畫押、送警局備案,在很不情愿地交納了1000港元保釋金并提供香港聯(lián)絡人信息后,小雪才在深夜得以入境深圳,前后折騰了約3個小時,班機也已錯過。
“你不一定要說話,除非你有話想要說。但是,你說的話可能會被寫下來并用作呈堂證供?!边@句TVB的經(jīng)典臺詞至今仍不斷在她的腦海中重復。
在香港奶粉管治備受爭議的當下,因攜帶米粉而被起訴的小雪一案,是否涉嫌法條過度解釋?
爭議“配方粉”
問題的核心無疑是,究竟什么是“配方粉”?
記者翻查香港食物及衛(wèi)生局(下稱“食衛(wèi)局”)提交立法會的咨詢文件,其中對配方粉的定義為:(a) 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及 (b) 是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yǎng)需要。
然而,記者在落馬洲管制站看到,深港交界處樹立的宣傳板寫著“新規(guī)例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從字面來看,旅客根本無從辨別手中的奶米粉是否受限。
3月18日,香港立法會議員、執(zhí)業(yè)律師涂謹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小雪很不幸成為了模糊法例的受害者,特區(qū)政府從首日公布措施到之后的法律文件,都清楚列明禁止的配方粉,而并非只有奶粉。按照上述法律定義(b)條的解釋,奶米粉是粉狀且類似奶的物質,也用以滿足未滿36個月的人的部分營養(yǎng)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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