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松:食品安全標準因何“打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認為,當社會各界甚至某些行政機關在各說各話或含糊其辭時,權威部門應當及時進行風險溝通,邀請專家就國標的制定及其理由做出充分說明,避免給消費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王貴松表示,在一般情況下,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發(fā)布的監(jiān)管通報,如果此前有誤,事后是可以更改的。食品安全標準的制訂,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要經過專業(yè)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的評審制定,在短短幾天時間內,標準本身不會發(fā)生變化,兩個官方檢測,出現(xiàn)截然不同的結果,要么是此前的檢測出錯,要么是此后的檢測有誤。
國家《保?。üδ埽┦称吠ㄓ脴藴剩℅B16740-1997)》明確規(guī)定,“鉛含量標準一般產品≤0.5mg/kg,膠囊類產品≤1.5mg/kg,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產品≤2.0mg/kg?!?/p>
國標對一般產品、固體飲品和膠囊產品的鉛含量限值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像“湯臣倍健”、“綠A”等螺旋藻產品是以藻類為原料的片劑,到底按一般產品還是按膠囊產品來衡量其鉛含量,目前國標中并未詳細規(guī)定。產品定性不明確,是此次兩個官方檢測結果迥異的緣由。
王貴松指出,可能是因為混淆了重金屬限量標準的對應物,才導致兩部門檢測結果大相徑庭。他指出,準確、及時、客觀地發(fā)布食品安全信息,既是食品安全監(jiān)管的前提,也有助于風險溝通,增強消費者信心,提高回避風險能力。
王貴松表示,隨著科技水準的提升,當食品安全標準存在不同認識時,國家有關方面有義務根據(jù)最新的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修訂既有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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