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呼聲捧紅巨額保單 保險可有保全資產作用
今年兩會期間,中國是否應該征收遺產稅成為委員們的熱議話題。根據國務院2月上旬發(fā)布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是加快健全再分配調節(jié)機制的重點工作之一。
饒有意味的是,遺產稅話題產生了另一個副產品刺激大額人身保單的銷售。今年1月,武漢一位企業(yè)家豪擲2700萬元為自己購買了5份保險,總保額逾億元。據了解,這位富豪買保險的目的在于避稅以及保障財富順利傳承。
事實上,在海外發(fā)達國家,保險早已成為不少富豪避稅乃至避債的投資工具。友邦保險表示,在國內,由于開征遺產稅還沒有確切時間表,購買保險更多是起到保全資產的作用。
案例
買保險傳承家庭財富
今年48歲的廣州張先生從事多年的出口加工生意,他本人和家人一直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在他看來,自己的個人資產已相當豐厚,企業(yè)經營一直順風順水,保險對于他實在沒有太多的意義。
但就在前不久,一則猶太人傳承財富的故事觸動了張先生:祖父花200萬元為自己購買了2000萬元的保險,在他離世那天,保險公司為父親送來了2000萬元;父親從中抽出400萬元為自己配置了4000萬元保險,當父親離世時,兒子拿到了4000萬元的保險金,遺產稅分文未繳……
最近,張先主動為自己和妻子在中國人壽廣東分公司購買了一攬子保險產品組合,既有分紅險也有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險,每年繳費68萬元,共繳10年,夫妻雙方的保險金額均達1000萬元。
事實上,在征收遺產稅呼聲日益高漲的當下,購買巨額保險來保障經濟安全并避免財富的代際傳承時繳納不菲的遺產稅已受到不少富豪的青睞。去年9月,深圳一位私營企業(yè)主在平安人壽簽下了一張保額高達1.09億元的保單,在國內引起不小轟動。
友邦保險告訴記者,在成熟的國際保險市場上,人壽保險確實有“避稅”的功能。在大多數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qū),法律明文規(guī)定,人壽保險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內。
例如,中國臺灣地區(qū)首富蔡萬霖2004年9月去世,留下超46億美元的龐大遺產。按照臺灣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繳納782億新臺幣的遺產稅。不過,蔡萬霖對于避稅之道很有心得,曾經購買數十億新臺幣的巨額壽險保單,將資產通過人壽保險的方式安全合法地轉移給了下一代。最終,臺灣當局只收到了5億元新臺幣的遺產稅金。
但臺塑集團創(chuàng)辦人王永慶的后人就沒有那么幸運。王永慶死后,臺灣稅務部門核定其繼承人須繳遺產稅119億元,創(chuàng)下臺灣最高遺產稅紀錄。為拿到巨額遺產,王家12名繼承人不得不以“質押股票”或“借款”等方式籌措稅款。
除遺產稅外,保險賠款還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guī)定:個人所獲保險賠款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專家表示,目前我國關于人身保險的各種給付均屬“保險賠款”范疇。
爭議
保險給付金能否避債?
人身保險另一個被業(yè)界津津樂道的“特異功能”是具有“免債”作用。美國安然創(chuàng)始人肯尼斯在2001年公司破產之前,就花費400多萬美元購買了多重商業(yè)年金保險。雖然肯尼斯已于2006年7月去世,但這并不影響他的家人從2007年開始每年享用90萬美元的年金返還。而這些年金受法律保護,債權人無法以此為由向肯尼斯家人追償。
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也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但對于保險給付金是否能夠免債,國內仍有爭議。中國人壽廣東分公司資深客戶經理李成進認為,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如果債務人死亡,其購買的保險又有明確指定的受益人,不作為遺產處理,也不會被用來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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