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財險虛假列支績效工資 遭行政罰款20萬元
記者從廣西保監(jiān)局獲悉,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因存在虛假列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人員績效工資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罰款20萬元,相關責任人亦受到相應處罰。
經(jīng)查明,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2011年至2012年4月存在虛假列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人員績效工資的違法行為。
崔小龍作為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助理總經(jīng)理,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曾南新作為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銷售管理部經(jīng)理,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虛列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人員績效工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廣西保監(jiān)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崔小龍是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廣西保監(jiān)局對其作出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曾南新是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廣西保監(jiān)局對其作出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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