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
卓偉
5月11日,北京晨報記者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該院對汪峰狀告“中國第一狗仔卓偉”(微博昵稱,下文簡稱卓偉)名譽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終審認定卓偉不構成對汪峰的侮辱及誹謗,駁回汪峰上訴。
2015年4月,汪峰起訴至朝陽法院稱,2015年4月20日卓偉在其個人新浪微博上分享“全民星探”發(fā)布的名為“章子怡汪峰領證 蜜月會友婦唱夫隨”的文章,并標題為“賭壇先鋒我無罪,影壇后媽君有情”。
汪峰認為,卓偉未經調查、核實,隨意在其個人微博上以“賭壇先鋒”對汪峰進行侮辱誹謗,公然損害汪峰的人格和形象,誤導社會公眾對汪峰的評價,已經嚴重侵犯了汪峰的名譽權,要求卓偉刪除涉訴微博,發(fā)表致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
卓偉辯稱,自己主觀上沒有過錯,不存在侵犯汪峰名譽的事實,自己的行為是依法行使作為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和輿論監(jiān)督權。
原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名譽侵權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對汪峰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后汪峰不服,仍持原訴理由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要求撤銷原判,改判支持自己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意見
1賭博有依據
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汪峰雖辯稱其在我國境內并未參加過任何能夠認定為賭博的活動,但并不否認在境外參加過賭博娛樂活動,卓偉依靠公共媒體報道獲取的信息,將其主觀對汪峰行為的認知通過微博的形式發(fā)布,應認定該行為并非毫無事實依據的誹謗,而是個人根據其所知的事實發(fā)表的主觀評論。
2標題難概全
雖然該主觀評論的用詞較為尖銳且?guī)в锌鋸埖某煞?,但該主觀評論所依據的基礎事實是真實的。此外,“賭壇先鋒”僅系涉案微博中的標題,標題所展示、傳達給公眾的內容相對有限,而涉案微博的內容及相關鏈接頁面中并未有與“賭壇先鋒”相關的論述,僅僅依標題中的詞語難以認定構成誹謗。
3非惡意侮辱
從客觀而言,“賭壇先鋒”一詞通常應視為對人的非正面評價,但在認定某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問題上不能簡單地將侮辱等同于適用貶低性詞匯,而應區(qū)分公眾可接受范圍內的評論與惡意侮辱的合理界限。二審法院認為,卓偉關于“賭壇先鋒”的措辭雖然尖銳,但仍在個人主觀感受范圍內而非帶有惡意的侮辱。
綜上,卓偉稱汪峰為“賭壇先鋒”雖有言語不當之處,但并不構成侮辱及誹謗,且根據微博發(fā)布人的身份、微博標題與內容,作為理性的社會人也難以僅憑涉案微博即對汪峰作出否定性評價。據此,市三中院終審判決駁回汪峰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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