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勁夫訴唐人違約案當庭未宣判
曾出演《步步驚情》、《分手合約》等影視劇的蔣勁夫將自己的經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經紀人合約,并賠償其損失和拖欠的工資204萬余元。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今年24歲的蔣勁夫起訴稱,其經紀公司天津唐人影視公司(以下簡稱唐人影視)違反合約,妨礙其演藝事業(yè)發(fā)展。蔣勁夫稱,2013年,他與唐人影視簽署合約,然而在履行合同中,該公司違反約定,相關演出機會不與自己進行協(xié)商,妨礙其演藝事業(yè)的發(fā)展,故訴請法院確認解除雙方簽訂的合約,并賠償其損失28萬元。
庭上,蔣勁夫律師又撤回賠償28萬元的請求,要求唐人影視賠償原告相關損失及拖欠的工資204萬余元。
對此,唐人影視不認可原告訴求,并稱是原告多次違約。
唐人影視稱,該案合約約定,經紀公司為蔣勁夫尋找演藝資源、進行包裝及處理生活瑣事等多項工作。比如演出機會是否適合等,雙方都是協(xié)商進行的,是蔣勁夫多次違反約定,比如其單方發(fā)表與唐人影視解約的消息等。
至于原告方當庭增加的訴求,唐人影視稱需庭后向財務核實。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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