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余先生開著愛車奧迪A6到鎮(zhèn)海辦事,突然被輛北京籍轎車“親吻”了,交警認定,北京籍轎車的車主沈女士全責。
沈女士叫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細細查看一番,給余先生的愛車定損2000元。
這一撞并不輕,應該不止2000元吧?余先生提出異議,保險公司讓他“先修著再說”。余先生把車開到4S店,補漆、鈑金等程序做下來就花了3200元。4S店工作人員告訴他,這次事故造成轎車的一個輪轂有點損傷,4S店沒有輪轂修復項目,余先生只好在輪轂專修店花了600元做了修復。
修完車,余先生給沈女士打電話,沈女士說余先生修理應該嚴格按照保險公司的定損金額來,自己不會為多處出的1800元買單。
余先生多次找她溝通,都沒有結(jié)果,最后,沈女士索性關機。一氣之下,余先生把沈女士和保險公司都告上了鎮(zhèn)海法院。
鎮(zhèn)海法院的承辦法官到保險公司去調(diào)查,結(jié)果讓人大跌眼鏡,沈女士的轎車只投保了交強險。按照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對方車輛損壞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給余先生的愛車定損2000元已經(jīng)是封頂了。
昨天上午,鎮(zhèn)海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賠償余先生車輛修理費2000元,余款1800元由沈女士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