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龍口市民徐某到龍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辦理駕駛證年審手續(xù),竟然把自己的套牌轎車開進了交警隊院內(nèi),結(jié)果被交警識破,受到罰款2000元,記滿12分的處罰。
徐某本以為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因此,在辦理駕駛證年審手續(xù)時,他徑直將套牌車開進了交警隊院內(nèi)。然而,并沒有躲過交警的雙眼。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于某在外執(zhí)勤完回到大隊院內(nèi),看到一輛黑色標(biāo)志206轎車車牌有點異樣,再仔細(xì)觀察后發(fā)現(xiàn),車玻璃下方的識別碼是FL****,隨即通過交警信息平臺查詢比對,該車就是套牌車。交警決定守株待兔,10多分鐘后,徐某開車準(zhǔn)備離開時,被一旁的民警逮了個正著。
民警經(jīng)詢問,徐某對自己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事實供認(rèn)不諱,稱是為了少挨點罰單而故意將機動車號牌摘下來,又掛上一副假牌照,自以為別人不知道,更不知道自己套上了別人的車牌。沒想到剛用10天就被逮住了。
對徐某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予以罰款2000元,同時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